導航
《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委托青島董家口經濟區實施部分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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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以高質量項目建設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推動青島董家口經濟區高質量發展,市政府決定委托青島董家口經濟區實施部分市級行政權力事項。
二、制定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文件規定。
三、出臺目的
進一步提高政務服務效能,保障青島董家口經濟區重大項目加快落地,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為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四、重要舉措
(一)依法確定委托實施事項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青島董家口經濟區發展需求和承接能力,將6項市級行政權力事項委托青島董家口經濟區實施。具體包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準(城鎮污水處理、生活垃圾處理等其他城建項目),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核發,建設用地、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驗線,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
(二)做好行政權力事項銜接工作。要求市級實施機關與青島董家口經濟區管委依法簽訂委托協議,明確委托事項的具體內容,完成事項交接工作。雙方按照權限和程序及時調整相應權責清單、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等,加強工作銜接。
(三)加強行政權力事項監督管理。壓實監管職責,市級實施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加強對市級行政權力事項委托實施的行業監管,定期開展委托實施情況評估。青島董家口經濟區管委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健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互聯網+監管”機制,提高監管效能。加強監管聯動,發現違法行為及時通知有關行政執法部門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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