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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政策出臺背景
? ? 為貫徹落實國家醫保局長護險經辦管理有關文件精神,規范我市長期護理保險服務與管理,市醫療保險事業中心根據我市經辦規程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通知,對長期護理保險服務與管理有關工作進行規范和明確。
? ? 二、政策依據
? ? 關于印發《青島市長期護理保險經辦規程(試行)》的通知(青醫保字〔2025〕30號)
? ? 三、出臺目的
? ? 為切實保障失能失智參保人權益,秉承“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以解決失能失智人員醫療護理和基本照護服務需求為宗旨,推進長期護理保險管理與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促使定點護理機構為服務對象提供的服務有目標、有計劃、有執行、有評價、有監督,確保參保人獲得的護理服務真實可靠、規范有序,提升護理保險資金支出效能,增強參保人的獲得感。
? ? 四、重要舉措
? ? 一是對護理服務全流程進行統一規范。要求評估專家對符合待遇享受條件的,要在出具評估結論時要同步提出護理服務建議并上傳長護險信息系統;定點長護服務機構結合護理服務建議,安排備案護士開展照護需求評估,制定符合參保人實際需求的個性化護理服務計劃,并在辦理入住簽約時同步上傳至長期護理保險信息系統,經長護專員審核通過后由定點服務機構負責實施。護士每月對護理服務計劃執行情況進行評價,并根據評價結果及時調整完善護理計劃。
? ? 二是要求定點長護服務機構加強在床人員全過程管理。要確保實際在床人員信息與長護險信息系統一致,要求定點長護服務機構規范開展巡診和服務,及時掌握參保人在床和生存情況。對出院、轉院、離院、死亡的,要求及時撤床結算。要求機構對在床人員基本生活自理能力情況進行定期篩查。對發生重大變化的,應及時報告屬地醫保經辦機構,由醫保經辦機構組織評估機構進行復評。
? ? 三是推動專業人員技能提升。要求醫保經辦機構組織做好培訓工作。要求評估機構、委托承辦機構和定點長護服務機構加強對評估專家、長護專員和護理服務人員等專業人員的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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